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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大教质〔2019〕3号(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年10月10日 10:02    来源:海洋工程学院    作者:    阅读:


 

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

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海洋大学本科专业综合评估通用指标体系(试行)

2.《江苏海洋大学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状态数据统计报表》

3.《江苏海洋大学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          

 

       江苏海洋大学

                             2019109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苏教高〔201811号)的要求,依据《江苏海洋大学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江海大教质〔20192为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我校本科专业综合建设水平,现决定对我校本科专业进行专业综合评估。现将具体实施方案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为引领,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对标专业评估标准,开展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的三级专业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改革和专业建设,推动专业内涵式发展,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估对象

1.全校具有四届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均须接受校级专业综合评估。

2通过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的专业,或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或通过上一期省级以上品牌专业(一流专业)验收的专业,可以不参加校级评估。

3. 入选省、校品牌专业(一流专业)建设项目但尚未通过验收的专业,原则上先接受校级评估

4. 校级专业综合评估为四年一个周期,周期内实现专业全覆盖。

三、实施办法

学校2019年启动校级专业综合评估工作。要求具有四届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均需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工作。学校制定专业评估计划,原则上各学院每年须推荐一个专业(类)参加校级评估,如果当年度参加省评估的专业则同时推荐为校级评估专业。评估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评阶段。各学院统一组织自评,单位在自评的基础上,填“江苏海洋大学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状态数据统计报表”(见附件2),填“江苏海洋大学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 (见附件3),同时准备好相关的支撑材料。

第二阶段:评估阶段。学校确定具体参评专业(类)名单,邀请校内外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有关材料、听课、调查和访谈等手段收集信息,对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估(见附件3)。

第三阶段:评估反馈。教学质量管理处梳理、汇总评估专家的评估意见,向二级学院进行反馈。

第四阶段:整改阶段。参评专业类依据评估结论和意见制定落实整改建设方案,按期向学校提交整改报告。

四、评估标准

校级专业综合评估参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通用指标体系(试行),制定《江苏海洋大学本科专业综合评估通用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进行评估,评估结论分为“优秀”“通过”“暂缓通过”三个等级。

五、结果应用

1对所有参加评估的专业反馈出现的问题,给出评估结论,并以此作为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基本依据。

2.各专业根据评估意见提交整改建设方案,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确定专业建设支持力度,也作为专业结构优化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方案由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解释。

 

 

 

 

 

 

 

江苏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10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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