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专业评估和
专业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江苏海洋大学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
2025年5月30日
江苏海洋大学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工作,强化专业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学校各专业办学质量和水平,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的指导方针,着力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以建设“一流本科,一流专业”为目标,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和江苏省教育强省战略部署,对标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改革和专业建设,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总体要求
(一)理念引领。坚持“有目标、有计划、有方案、有措施、有成果”原则。全校所有本科专业都要认真贯彻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理念,切实加强专业建设,积极主动、抢抓机遇,深入开展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工作。
(二)分层推进。坚持“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原则。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是学校狠抓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载体。要以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驱动专业建设,开展“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的三级专业建设,推动专业内涵式发展。
(三)全面实施。坚持“全面启动、分步推进、优先投入、成果受益”原则。全校本科专业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和学校统一部署,在规定周期内接受专业综合评估。列入国家认可相关认证目录的专业,按照学校部署和要求分批开展国际实质等效认证。其他专业要主动关注认证工作发展动向,参照工程教育认证理念推进本专业综合建设。
三、主要任务
1.树立成果导向理念。以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为抓手,推动OBE理念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不断完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教学质量制度体系、教学资源保障体系、教学质量过程管理体系等。明确学校专业教育改革的方向,推动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模式等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2.完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需求,依据学生毕业5年左右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成就制定专业培养目标,凝练学生素质培养核心要素,设计人才培养规格和要求,定期开展课程体系设置评价。转变教师教育教学观念,坚持“以生为本”,着力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定期开展课程质量评价。健全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机制、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机制,定期开展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社会适应性。
3.明晰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全面理解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和专业认证通用标准、专业补充标准和其他评估认证标准的内涵。加强对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知识的培训,按照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的标准逐项自查、自评,发现问题,找出差距,及时整改,为后期的专业建设工作打下基础。
4.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以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内涵建设,推动专业综合改革,培养符合学校定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复合型本科毕业生。
四、组织保障
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全校上下要从建设“一流本科、一流专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理解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内涵,按照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标准和要求,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共同推动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一)教学质量管理处作为学校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牵头组织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学校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全校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相关资源的调度、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的督查以及评估和认证专家进校考查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围绕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组织专题培训与咨询、开展相关教研教改活动等,加强和完善对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工作的支持和服务;组织提供评估和认证专业学生评价、教师考核等数据材料。
(二)相关部门作为校级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协同单位
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和教辅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别从师资队伍、学生工作、条件建设、理念宣传、第二课堂、图书资料、网络信息、环境安全、资金保障、后勤服务等方面强化与落实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相关的支撑与保障。为评估和认证专业授课的协作学院、实验中心及实训中心,按照评估和认证专业要求,提供评估和认证所需的相关教学支撑材料,并加强条件建设。围绕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各部门与评估和认证专业及其所在学院要同心协力、互相配合、顾全大局,保证评估和认证工作顺利实施。
(三)学校成立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专家库
主要职责:指导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申请报告、自评报告等主要材料的撰写;协助教学质量管理处和学院进行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培训;助力评估和认证专业加强与省教育评估院、认证协会的联系和沟通;对学校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等。
(四)各学院成立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工作小组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本学院所有专业的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工作方案;开展本学院各专业的专业自评、撰写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申请报告、撰写自评报告;加强与省教育评估院和专业认证协会的联系和沟通;负责进校专家组的接待、工作汇报、现场考查安排等工作。
五、相关要求
1.加强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工作的宣传,充分认识专业评估认证的意义和重要性。
2.各学院要认真研究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的标准、程序,并依此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和持续改进计划,按计划开展相关专业的评估和认证申请、自评自建和迎评工作。
3.相关部门应及时给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工作提供必需的软、硬件支持。承担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专业教学任务的学院必须积极配合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确保质量。
4.申请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学院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前期工作情况,研究、确定下阶段工作,定期汇报工作进展与存在的问题。
5.相关专业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其职责,把握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标准,切实做好专业建设等各项工作,积极参与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申请、校内自评、专家进校考查和考查汇报等各个环节。
6.教学质量管理处切实做好指导、服务和协调工作,对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的各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
六、政策激励
1.学校把学院推进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工作情况列为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结论将作为学校进行专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
2.学校按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的规范进程,每年组织实施校内自评,对参加评估和认证的专业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保证建设需求。
3.学校对通过评估和认证的专业在教师职称评定、专业负责人认定、招生计划数配置、生均教学投入、教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等各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4.学校对通过认证的专业在有效期内给予持续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学校教学奖励办法执行。
5.学校对通过省校评估并获得高等级认定的专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学校教学奖励办法执行。
七、其他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海洋大学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江海大教质〔2019〕2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解释。